(一)对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50万的行为人,若想争取从轻量刑,应考虑自身主观状态。若只是应当知道而非明知涉案财物为犯罪所得,可在辩护时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酌情从轻处理。
(二)分析自身在犯罪中的作用,如果是被动协助而非积极参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的被动性,以在量刑时获得考虑。
(三)若存在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要积极利用。有自首情节的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有立功机会的要积极提供线索;尽快退赃退赔,展现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