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
若配偶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同时要求过错方承担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可起诉要求返还赠与财物
若他人恶意插足家庭,导致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该第三方,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三方返还相应财物。
(三)道德层面纠葛无法诉讼
若仅存在一般情感纠葛,未涉及重婚、同居等法定过错行为,也未产生财产侵权问题,属于道德调整范畴,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