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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关于合伙人就执行合伙事务可以请求支付报酬吗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合伙的经营管理及对内对外关系中的事务处理等活动。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也就是在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原则上合伙人不得以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在合伙事务委托给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的情况下,执行合伙事务不仅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还需要一些专业技能和管理才能等。因此,合伙合同可以约定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报酬或者奖励办法。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一条,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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