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
一,根据国家颁布的
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需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禁止未经软件
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销售其软件的行为。许多国家都制订有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规。中国1990年颁布的《
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2002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登记申请文件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明。
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合法的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