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起诉离婚,需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的相关证据、家暴的报警记录或医院诊断证明、分居满两年的证明等。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可在规定时间后再次起诉。
(二)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时,要提升自身经济条件,展示良好的抚养能力和稳定的生活环境。对于8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意愿并引导其表达想法。若发现对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或无抚养能力等情况,要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