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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自愿离婚程序都有哪些

1、涉外自愿离婚程序如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二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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