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案件应提供的
证据有:
1、
当事人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住所地证明(
户籍所在地和
经常居住地证明);
(3)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当事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供下列证明:
(1)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专门医院出具的证明,或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及相关证明);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结婚证等证明)。
3、委托
代理人的,应提供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委托代理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
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应提供公函。
4、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出具的证明:
(1)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
(2)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
5、双方存在
赡养关系的证明;
(1)户口簿;
(2)单位、
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有关的法律文书。
6、被
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7、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或赡养者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8、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9、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
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