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收养赡养专题 > 赡养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要提供哪些证据

赡养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要提供哪些证据

赡养纠纷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有:
1、当事人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住所地证明(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证明);
(3)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供下列证明:
(1)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专门医院出具的证明,或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及相关证明);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证明)。
3、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委托代理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应提供公函。
4、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出具的证明:
(1)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
(2)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
5、双方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
(1)户口簿;
(2)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有关的法律文书。
6、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7、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或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8、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9、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据。
最新修订:2024-02-2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