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不要随意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避免他人恶意透支使自己陷入法律风险。
(二)若已将信用卡借出,要及时关注信用卡的使用和还款情况,督促借用人按时还款。
(三)一旦收到银行催收通知,应积极配合银行,了解透支情况,若发现他人恶意透支,及时采取措施,如与借用人沟通还款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