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车主为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且交付或使用车辆有过错,应及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无故障;在出借车辆时,严格审查借用人的驾驶资格,避免将车借给无资格者,以降低自身担责风险。
(二)若车主是名义登记人,要保留好能证明自己对车辆无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证据,如车辆实际使用人的相关协议等。
(三)若肇事逃逸者是车主雇佣的司机且在执行职务时逃逸,车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与司机的雇佣合同,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司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