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交通事故
肇事方肇事逃逸的,
受害人应当立即
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
机动车缉查
布控系统查缉。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2、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