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分割股份后是否承担公司债务分多种情况,成为股东且全面出资一般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担责,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在未出资范围担责,仅分割财产价值不担责,存在法人人格否认情形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离婚分割股份后,若成为公司股东且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不用超出范围承担连带责任。若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只是分割股份对应的财产价值而未成为股东,因不具有股东身份,无需承担公司债务。不过,当出现法人人格否认情形,如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抽逃出资等,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涉及离婚分割股份及公司债务等复杂法律问题时,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