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
防卫建设秩序。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公民防卫义务,损害部队战斗力,削弱国家防卫能力,危害国家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只要属于本质上的破坏,无论其方式如何,均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但出于贪利图财、泄愤报复或者敌意,仍然进行破坏。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