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13岁故意伤人未达到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程度,通常不负刑事责任,不会坐牢,但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对其加以管教。
(二)若13岁故意伤人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对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且不满18周岁的人,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量刑结合犯罪具体情节、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