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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刑事案件的流程

法院开庭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布开庭阶段

1.宣读起诉书

2.分别讯问被告人

3.询问证人、鉴定人

4.出示证据

5.申请新证

6.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1.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

2.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3.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

4,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5.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6.互相辩论。

7.辩论中发现可能影响判决的新的事实,审判长宣布停止辩论,重新进行法庭调查。

8.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对民事部分进行辩论。9.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四、法庭调解阶段审判长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如果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庭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

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不予调解。

五、评议、宣判。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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