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驰名商标实施多维度特别保护。在商标注册上,相同或类似商品中,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且易致混淆的标志,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不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中,复制、摹仿或翻译已注册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并损害注册人利益的,同样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
在企业名称登记方面,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可能引起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已登记的,注册人可请求撤销。
行政和司法程序中,驰名商标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认定后侵权人担责更重,赔偿数额可能更高。
为加强保护,企业应及时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强化商标监测,发现侵权及时维权;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商标和企业名称登记,加大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