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财产损失赔偿,被侵权人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因名誉受损导致实际财产损失的证据,比如因名誉权受侵害无法正常经营的相关合同、财务报表等来证明利润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
(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侵权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造成严重后果,除上述责任外,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被侵权人要收集能证明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手段等情节的证据,以便确定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