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别管辖:遇到自诉案件,一般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类案件大多是轻微刑事案件,属于基层法院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
(二)地域管辖:优先选择犯罪地的法院,犯罪地包含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合适,比如被告人在该地有固定住所、方便调查取证或当事人参与诉讼等,可向被告人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多法院有管辖权:当多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时,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必要情况下会移送到主要犯罪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