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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15天如何计算最新

举证期限通常是 15 天,它一般从法院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到当事人手里的那一天开始算。

通常是以送达后的第二天当作起算点,然后往后连续数 15 个自然日就行。

比如说,法院在 1 月 1 日把相关文书给送达了,那举证期限的最后一天就是 1 月 16 日。

要是这期间到了最后一天刚好是节假日,那就以节假日过后的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子。

要是这个期间不算在途的时间,而诉讼文书在期满之前就已经寄出去了,那可不算过期。

要记住,不同类型的案件或者特殊情况可能会有特别的规定和调整,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准确的举证期限计算方式。

最新修订: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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