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知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查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若未查获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受害人书面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制作并送达认定书。
(三)认定书要载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过错的确定其责任,无证据则确定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