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保留好治疗过程中的各类费用票据来确定医疗费;提供单位误工证明等材料确定误工费;提供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护理协议等确定护理费;留存好交通票据计算交通费;参照当地相关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和当地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按当地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确定死亡赔偿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方面,对受损财产进行拍照、评估等记录损失情况,能修复的及时安排修复,无法修复的请专业机构评估折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