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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要是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被羁押了,那羁押一天就可以折抵刑期一天。
比如说,有个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可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了二十天,这样算下来,实际需要执行拘役的时间就是一个月十天。
这么规定,主要就是为了保证刑罚的公平合理,能避免因为羁押的时间而让刑期的计算出现偏差。
简单来说,就是以判决执行的那一天作为拘役的起算时间,在羁押期间的时间是可以用来折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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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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