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期限,是从判决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要是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被羁押了,那羁押一天就可以抵拘役刑期一天。
比如说,有个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可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羁押了二十天,这样算下来,实际的拘役期限就是一个月零十天。
这先行羁押的期间能够用来抵扣拘役的刑期,这可体现了法律在羁押期间的一个很合理的考量。
它能保证刑罚执行得既公平又合理,不会让被羁押的时间白白浪费掉。
总而言之,拘役的期限就是以判决执行的那一天作为开始的,而羁押的时间,也可以按照规定去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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