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暴力犯罪辩护专题 > 故意伤害未遂致人轻伤的责任

故意伤害未遂致人轻伤的责任

关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未遂,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只欲造成轻伤的后果,但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即不以故意伤害犯罪未遂论处。这种观点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一般看法。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之所以出现故意轻伤不成立犯罪,首先是因为在行为未造成轻伤的情况下,往往难以确认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其次是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前者是证据方面的问题,后者是综合全部案情对罪与非罪的判定,它们并没有否定故意轻伤的犯罪未遂的可能性。因此,在行为未致伤害的情况下,如果能够确凿地证明行为人具有轻伤害的故意,而且综合全部案件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完全可以认定为故意轻伤的未遂犯,而决定免于处罚或者轻度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