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现在既然已到了还款期,那么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他归还借款。
不过,原来的“到期不还,自愿将自己财产清偿此债务”的约定无效,因为法律禁止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就有这样的约定。如果到期对方没钱归还,这时候才能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经双方另外作出新的协议,可以将抵押物折成价款作归还。
如果对方不愿意定新协议,那就等法院判决后拍卖该抵押物来优先受偿了。当然,如果抵押物的价值超出原先的借款数额(包括利息)的,只能将抵押物中按实际借款数额的部分来清偿,而不能拍卖或变卖所有抵押物来超额偿还,因为,这个,法院是不支持的。
另外,要知道的是,法律规定,房屋、汽车等特殊财物的抵押应当到相关住建局、车辆管理所等部门办理押物登记,从登记之日起才开始生效,否则原先的“房屋、汽车”的这部分抵押约定的内容是无效的,就只剩存款的抵押部分有效了。
以上是对借钱不还诉讼有效期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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