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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黄色信息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

您好,关于“传播黄色信息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下是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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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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