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性。申请家务补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需先核查是否存在书面财产约定协议,或其他能证明该约定存在的证据,若实行共同财产制则不适用家务补偿。
(二)收集负担较多家务义务的证据。需整理能证明自己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材料,比如子女的日常照顾记录、老人的护理凭证、对方工作相关的证明等,以此证明自己为家庭事务牺牲个人发展机会或承担更多劳动。
(三)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需在离婚过程中向对方提出家务补偿申请,优先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补偿的具体办法。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