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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按受害人名义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按被扶养人的户口为标准,不是按受害人的户口,应该按农村户口标准计算。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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