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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

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主要有这些不同之处。

从客体方面来讲,强迫交易罪主要是把市场交易秩序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侵犯,就像是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搞破坏;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有公民的人身权利,这就涉及到钱和人的安全。

从客观方面来看,强迫交易罪表现得是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去强买强卖商品,强迫别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而且得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就是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逼着人家交出数额比较大的财物,或者是多次去敲诈勒索别人。

再从主体方面说,这两个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不过强迫交易罪的主体大多是那些从事商业活动的人,而敲诈勒索罪对主体可没有这方面的限制,谁都有可能构成。

总之,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在客体、客观方面以及主体等方面都有很明显的差别,在司法实践中,可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把它们准确地区分开来。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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