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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定要到检察院报告吗?

刑事拘留可不是一拘留就直接跑去检察院报告。

刑事拘留,主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侦查过程中碰到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办法。

拘留后的规定时间里,公安机关得给被拘留的人做讯问。

要是发现不应该拘留,那得马上把人放了。

要是觉得应该逮捕,那就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得提请人民检察院去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能延长到三十天。

这么看,刑事拘留之后,通常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要不要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之类的后续程序,不是说一拘留就肯定得跑到检察院去报告哒。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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