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的资产那可是首要的偿债来源。
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把破产费用等扣除掉以后,就按照法定的顺序去清偿债务。
比如说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还有法定的补偿金啥的,这些都能优先得到偿还,接着才是所欠的税款之类的。
要是公司的资产不够还清所有的债务,对于破产企业的那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破产程序结束之前取得的工资、绩效奖金以及其他不正常的收入,管理人就有权给追回来。
另外,如果有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这种情况,股东就得在没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总之,公司破产债务的偿还顺序以及责任承担的主体,都有很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样就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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