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的方式一般为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也可以邮寄到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所写的地址或其户籍地,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如果无法采取留置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即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报纸上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送达的是一审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15日为上诉期,经过15日没有当事人上诉的,判决就生效,如果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上诉,判决就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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