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属地管辖的原则,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以北京市为例,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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