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说的就是司法工作人员通过使用暴力来获取证人证言的这种行为。
我们在认定的时候得注意这些方面。
首先,主体得是司法工作人员,像那些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都算。
其次,行为得是使用暴力,而且这个暴力得达到一定程度,得让证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者都不知道要反抗才行。
然后,目的得是逼取证人证言,如果只是为了吓唬吓唬证人或者有别的目的,那可就不算这个罪。
比如说,有个公安民警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对嫌疑人一顿殴打,逼着嫌疑人交代罪行,那这个民警的行为就很有可能涉嫌暴力取证罪。
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时候,虽然有一些强制行为,但不是为了逼取证言,或者暴力程度没达到标准,那可就不算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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