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涉嫌暴力取证罪的认定

涉嫌暴力取证罪的认定

暴力取证罪,说的就是司法工作人员通过使用暴力来获取证人证言的这种行为。

我们在认定的时候得注意这些方面。

首先,主体得是司法工作人员,像那些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都算。

其次,行为得是使用暴力,而且这个暴力得达到一定程度,得让证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者都不知道要反抗才行。

然后,目的得是逼取证人证言,如果只是为了吓唬吓唬证人或者有别的目的,那可就不算这个罪。

比如说,有个公安民警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对嫌疑人一顿殴打,逼着嫌疑人交代罪行,那这个民警的行为就很有可能涉嫌暴力取证罪。

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时候,虽然有一些强制行为,但不是为了逼取证言,或者暴力程度没达到标准,那可就不算这个罪。

最新修订:2024-11-1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