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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规定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执行依据;

(2)终结执行裁定书;

(3)重新执行申请书;

(4)当事人工商登记资料或自然人户籍资料、经常居住地等文件;

(5)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这就为大家解答了恢复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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