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强制措施主要有这几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拘传,就是强制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去接受讯问的一种办法。
取保候审,说的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个保证人或者交一些保证金,这样就能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又能做到随传随到,这是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意思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的时候,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离开自己的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且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视,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的时候,对现行犯或者有重大嫌疑的分子,暂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得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一定期限内,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这同样是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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