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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行为符合专门行政单位处理程序的一个最基本规则是“先取证,后裁决”。

行政单位在作出裁决之前,要充分收集确凿证据,然后根据事实:这个事是怎么样就是怎么样、对照相应的法律,作出最后的裁决,不能在毫无证据或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就对相对的人来作出行政行为与判决。这是被告承担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基础。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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