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那可是相当广泛,主要包含以下这些方面:首先是作品,像在文学、艺术以及科学领域里,那些具有独创性,还能以一定形式展现出来的智力成果都算,比如说小说、绘画、音乐作品之类的,这些都是作品的范畴。
然后,还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就是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它们的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关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它们的结合而提出的适合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则是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它们的结合,还有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既富有美感又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接着是商标,它能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像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都可以成为商标。
最后是商业秘密,就是那些不被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且权利人已经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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