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就是说没有经过住宅内成员的同意,也没有合法依据,就进到公民的住宅里。
或者,已经进到公民住宅里了,人家让你出去你还不出去,这种行为就叫非法侵入住宅罪。
要是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自己的职权,犯了前面说的那种罪,那就要从重处罚。
在主观方面,这种罪表现为故意,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进入或者不退出的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愿,破坏了他人住宅的安宁,却还是积极地进去或者消极地不出来。
不过,如果是不小心认错了别人的住宅而进去了,或者是合法进入之后,误解了主人的意思而拒绝退出,那就不能按照本罪来处理。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