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商标被异议而显示为无效商标,首先得清楚商标异议指的是他人针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
在此情形下:其一,需仔细查看异议理由,认真琢磨异议方提出的依据,评判其是否合理。
倘若理由关乎商标的相似性或者缺乏显著性等常见状况,那就得有目的地准备应对的材料。
其二,要按时提交答辩材料。
答辩过程中,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商标的合法性、独特性以及注册的合理性。
比如,要是遇到商标相似性异议,便可拿出商标设计的独特构思以及使用范围的区分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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