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一旦丧失,倘若超过了法定的期限却仍未行使自身的权利,那么就极有可能会丧失追索权。
失票人务必要及时进行挂失止付这一操作,接着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倘若未及时采取这些措施,根据《票据法》所规定的时效期间过去之后,持票人便会丧失对出票人等前手的追索权。
比如说,持票人对于出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算,倘若在 2 年时间内都未行使,那么该权利就会消灭。
在这 2 年期间,持票人应当积极地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主张自身的权利,要是一旦时效期满,即便之后又重新获得了本票,也很难再向相关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其权利也就无法得到票据法的保护。
因此,一旦发现银行本票丧失,就必须尽快采取法定的措施,以此来保全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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