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审查主要聚焦于这些方面:其一,关于决议的召集程序。
需明确是否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通知时间与方式,通知股东前来参会。
像要提前 15 日通知,且通知方式需为书面、邮件等合理形式,这样能让股东有足够时间准备并知晓会议事宜。
其二,是决议的表决方式。
要仔细查看是否满足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比如普通决议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等。
同时,要确认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还是书面表决等规定的方式,以保证表决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其三,在决议的文件形式上。
要看是否有书面的决议文件,且文件上要有股东的签字或者盖章(需符合章程规定)等。
形式审查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股东会决议在程序和形式上都能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从而为决议的合法性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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