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诉讼流程里,并未设立专门给同案原被告双方律师的法定回避制度。
不过,从职业道德层面来讲,要是出现了可能对公正代理产生不良影响的状况,像律师与对方当事人有着特殊的关系,像是近亲属关系之类的,又或者之前给对方当事人提供过法律服务并且知晓了机密信息等,那么律师就应该主动回避,或者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进行回避。
倘若一方觉得对方律师存在有可能损害己方权益的特殊情况,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的,接着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情形,去思考是否要求该律师不能参与本案的代理等相关举措,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能够公正、公平地进行下去,让每一个诉讼环节都能在合理合法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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