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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

妇女在婚姻中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不分份额地共同拥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倘若妇女发觉男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像没经同意就把大额财产送给他人等情况,这种处分行为很可能是无效的。

到了离婚的时候,妇女有权利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通常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要是妇女在家庭中付出了较多的家务劳动等无形劳动,在财产分割时也可以要求获得补偿。

并且,若男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妇女能够请求法院让男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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