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公司中,追究股东民事责任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在出资责任方面,倘若股东未履行或是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依规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同时,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对于公司债权人来说,当股东抽逃出资或未履行出资义务,而公司又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滥用股东权利方面,要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损失,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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