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司法体系里,有任职回避的规定。
倘若检察官与律师是夫妻,那在某些案件中就可能出现回避情况。
从检察官的立场出发,办理案件时若察觉案件与自己身为律师的配偶有利益牵扯,就得依据检察机关内部的回避制度主动申请回避,这样能保证司法的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
而对于律师来说,当案件和身为检察官的配偶存在利益关联时,必须谨慎对待。
并且在职业道德方面,也要考虑到这种关系可能带来的后果,确保自身行为符合律师的职业操守。
总之,这种因关系而设立的回避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与独立,防止因特殊关系而产生不正当的影响,让司法过程更加严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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