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的范畴里,必须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主要有以下几类:其一,共同诉讼人。
当案件的标的呈现出共同性时,共同诉讼人就必须要参与到诉讼当中。
就好比多人对某一特定财产享有权益,那么他们就必须一同参与涉及该财产的诉讼过程,以维护各自的权益。
其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对于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若其拥有独立的请求权,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这类人就必须参加诉讼。
比如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那些认为自己也应有遗产份额的人,就会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其三,无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这类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然而案件的最终结果会对他们的权益产生影响,法院有权依职权将其追加为诉讼当事人,他们也应当参与诉讼,就像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方一样。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