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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合作作品的复制权与发行权存在特定的特殊性。

复制权方面,它涵盖了诸如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多种制作作品副本的方式。

对于合作作品而言,所有合作作者共同拥有复制权,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经过协商达成一致,除非事先有其他约定。

发行权则是通过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合作作品的发行权同样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若无约定,一方单独行使发行权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倘若合作作者之间对行使这些权利有约定,那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而在转让这些权利时,也需要共同协商来决定相关事宜,以确保合作作品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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