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认定主要有这些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得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得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心里特别想把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再者,从客观方面来看,表现为偷偷地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秘密窃取”,就是说行为人觉得财物所有者和保管者不会发觉,然后偷偷地把财物给拿走。
就像在别人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把人家的财物给偷走并且转移走。
同时,盗窃的财物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是多次盗窃之类的情况。
要是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或者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又或者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以上的,那就得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个数额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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