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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区别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主要在于对危险的要求程度不一样。

具体危险犯,在司法活动里,得依据行为发生时的具体状况来认定,看这个行为有没有引发侵害结果的那种紧迫危险。

就拿放火罪来说吧,只有当放火的行为已经到了足以威胁到公共安全的程度,才算是具体危险犯。

而抽象危险犯,就不需要司法人员去对危险做具体的判断,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类型,就能认定这个行为具有抽象的危险。

比如说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只要实施了盗窃枪支之类的行为,就直接认定有抽象的危险了,不管实际上到底有没有造成具体的危险后果。

总的来讲,具体危险犯更看重实际的危险状态,而抽象危险犯,更侧重于行为本身所带有的危险性。

最新修订: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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