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咱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现在来讲讲对本案的看法哈。
虐童这种事儿,那可是严重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必须得受到严厉批评。
不过,在判定被告人的行为到底咋回事儿的时候,可得有实实在在的证据,还得按照法律规定来。
从证据方面来说,如果证据有毛病,或者不够确凿,没法证明被告人就是故意虐童的,那咱就得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随随便便就说他有罪。
从法律规定这儿讲,得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想法,到底是一时脑子糊涂情绪失控了,还是长期就想恶意虐童;还有行为的情节轻重,以及有没有能让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
比如说,他可能是因为当时太激动了才那么做,事后也挺后悔的,有积极认错的表现。
总之,我们希望法庭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能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依法公正地做出判决,既要保护好受害者的权益,也不能冤枉了被告人,得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以上这些辩护意见,只是个大概,具体的还得根据案子的实际情况来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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